全国CHC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
地方工作委员会的设立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地方工作委员会的性质与设立程序:
根据全国CHC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CHVE”)决议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整体布局,“CHVE”将有选择地在主要省、市设立地方工作委员会,以便于在全国范围内更有效地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地方工作委员会”为CHVE设在全国各地区的非独立法人、非经营性的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协作办事机构,简称“CHVE(XX)工作委员会”。
申建CHVE地方工作委员会,应首先填写《CHVE工作委员会设立申请表》,报CHVE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并确定地方工作委员会办公地点、通讯方式后,全国CHC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即以文件形式批准建立。
“CHVE(XX)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或主任),可由“CHVE”直接委派,也可由申请建站单位推荐经“CHVE”审查委任。其他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该站负责人聘请并报CHVE秘书处备案。
二、地方工作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1、全面响应国家关于 “ 科教兴国 ” 和 “ 可持续发展 ” 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行业发展。落实“CHVE”的各项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
2、认真筛选和推荐当地高等职业教育的优秀单位,主动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络交流、做好对“协作成员”的服务工作。
3、具体协助CHVE各职能系统在当地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4、“CHVE”地方委员会的业务执行机构,应认真组织好当地的高等职业教育系统的各种助教助学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5、接受社会委托,对当地的职业教育实施机构进行考察、监督。
三、地方工作委员会的管理:
1、CHVE地方工作委员会作为CHVE的外设机构,由CHVE秘书处统一指导和监管,地方工作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对CHVE负责。
2、CHVE地方工作委员会在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配套专业业务工作方面,须接受CHVE业务执行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地方工作委员会配套的业务执行机构须接受CHVE的监督与管理。
3、CHVE地方工作委员会的启动经费自筹,正式启动后按《CHVE地方工作委员会创建与管理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协调解决。
4、CHVE将每年对基层工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综合考核。CHVE秘书处有对CHVE地方工作委员会进行检查、表彰、奖励、撤消和更换负责人的权力。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CHVE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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