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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 刘坚

2005117日)

    国务院召开这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十分重要,下一步的扶贫工作要深入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贫困地区开展职业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者素质较低、观念落后导致的发展能力差。因此,扶贫开发工作要在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必须注重解决人的观念和素质问题。实践证明,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通过培训提高贫困劳动力素质,进而使他们转移到二、三产业,是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首先,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据统计,在592个重点县连续两年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户中,有46%的户人均耕地不足1.0亩,很难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来大幅度增加收入。而贫困地区的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只要通过培训,实现转移,就可能将人口压力转化成人力资源,将劣势变为优势。因此,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转移劳动力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长远之策。

    其次,大力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贫困地区,要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让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减少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数量。但目前尚未转移的劳动力中,有相当比例素质不高,不能适应转移需要。据统计,2003592个重点县的剩余劳动力中,16.5%是文盲或半文盲,38.5%是小学程度,加上身体和年龄方面的限制,有2/3以上的贫困地区劳动力不符合城镇大多数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因此,加强对这些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不仅投资少、见效快、效果持续,而且能使贫困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具有一次培训、终身受益,一人务工、带动一片的作用。同时,对提高我国加工业的竞争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也有深远意义。贫困地区的扶贫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二、继续坚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

    近年来,在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转移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措施,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打算,制定规划。各级扶贫部门结合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进行了深入调查,摸清了贫困人口劳动力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05年至2010年的全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计划在五年内每个贫困家庭都有一个劳动力得到培训的机会。

    (二)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网络。为了推动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我办在各省区市认定了30个劳动力培训转移示范基地。同时,各省区市分批认定了184个省级示范基地,大部分扶贫工作重点县也确定了县级示范基地,形成了覆盖贫困地区的培训网络。据统计,这些示范基地中,约50%是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三)多方筹措资金,并抓好管理使用。目前,全国直接用于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财政扶贫资金已达8亿元左右。河南、湖北、山西、贵州、湖南、四川等省投入都有4000多万元。专门用于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培训转移。

    (四)面向市场,按需培训。各级培训基地按照劳动力市场需要,采取订单式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广辟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如:地处贫困地区的山西白文职业技校与省劳动厅驻北京劳务管理处、苏州市汇思人力资源公司等中介机构密切合作,考察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用工市场,与32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由于符合市场需求,该校培训的近3000名贫困劳动力95%以上实现了非农就业。

    提供信息,跟踪服务。为维护贫困劳动力就业后的权益,各地扶贫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河南省各级扶贫部门与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加强配合,在洛阳召开了河南省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推介洽谈会,签约65.8万人。同时,河南省扶贫部门在劳动力输出比较集中的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建立办事处和服务中心,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5年来,全国贫困地区共培训了近300万贫困劳动力,其中90%以上实现了非农就业。

    三、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

    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剩余青壮年劳动力尚有1300万左右待转移。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一)瞄准目标,提高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摸底调查工作,对可培训转移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对符合接受职业教育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与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转移的年度计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从明年开始,要求各地用于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的资金要占到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10%以上,总量达到15亿元。

    (三)整合资源,形成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合力。目前,我办已与全国工商联签订了包括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在内的全面合作协议,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培训促进转移工作的通知,与教育部就加快扶贫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包括职业教育在内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培训、转移和维权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我办在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将逐步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对贫困户中愿意继续接受职业教育的初、高中毕业生,除享受常规800-1000元培训补助外,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在认定贫困劳动力转移示范基地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步伐,实现扶贫工作与职业教育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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