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
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科教委字[2008]第 04 号
各下属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通知要求近期对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请各下属专业委员会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委员会及业务执行机构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不得开展与职业资格混淆的相关培训。不得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使人产生与职业资格等同效力的歧义。
二、各专业委员会要结合自身优势及特长,开展具有特色的专业技术培训,打造专业领域内的品牌。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证书上不得出现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三、严格执行《关于2008年加强所属专业委员会及合作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培训项目的开展实行报批审核制度。
全国高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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